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185批次羽绒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。具体涉及广东、浙江、福建等13个省份183家生产单位,抽查发现26批次产品不合格。
其中,有18批次产品绒子含量不合格,11批次产品羽绒含绒量不合格,11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,3批次产品耐水色牢度不合格,2批次产品耐酸汗渍色牢度不合格,2批次产品耐碱汗渍色牢度不合格。
具体名单如下:
数据显示,26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分别为:温州猛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、标记服装(浙江)有限公司、杭州空穴来风服装有限公司、杭州王小鸭服饰有限公司、海宁浮秀服饰有限公司、杭州茂集服饰有限公司、宁波依诗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、海宁市宏悦服饰有限公司、临泉县单桥镇双宇服饰加工厂、泉州卡菲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、泉州市千纸鹤服饰制衣有限公司、石狮市伟峰服装有限公司、石狮聚驰服饰有限公司、石狮市普赫王服饰有限公司、莆田市禄凌贸易有限公司、湖北辰奇服饰有限公司、武汉捷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、广州万想贸易有限公司、广州火迈品牌管理有限公司、中山市翔族服饰有限公司、深圳名珂服饰有限公司、广州曼久服饰有限公司、广州邓九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、广州章隆服饰有限公司、广州市汇美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广州锐悦服饰有限公司。
其中,标称生产单位为标记服装(浙江)有限公司、泉州市千纸鹤服饰制衣有限公司、广州万想贸易有限公司、广州火迈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羽绒服装存在“复检仍不合格”的问题。
通报指出,对不合格产品,要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等措施,严禁生产销售;涉嫌假冒、无证生产及未标注厂名厂址的,要通过现场检查、询问情况、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,查清违法事实,从严从快从重处置。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,要明确整改要求,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,及时组织复查。
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,要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,核查、约谈、依法严肃处理,并实施重点监管。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,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。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,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,落实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工作制度。